区直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区委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联系,更好地履行政协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。根据区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
提案委员会:联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所有单位。联系农业局、扶贫开发办公室、农业机械管理局、经营管理局、畜牧局、蔬菜办公室、交通局、林业局、水利水电局。
经济委员会:联系发展和改革局、经济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、统计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外事侨务旅游局、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。
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:联系国土资源局、建设局、环保局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。
教科文卫体委员会:联系教育局、科学技术局、文化体育局、卫生局、科学技术协会、广播电视局。
社会法制委员会:联系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分局、监察局、民政局、司法局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审计局、物价局、信访局、档案局。
民族宗教、港澳台侨委员会:联系民族宗教事务局、台湾工作办公室、工商业联合会、总工会、妇联、团区委。
二、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形式
主要内容: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,区委、区政府有关全区性的重大决策;全区经济、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重大决策和措施;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、遵纪守法、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;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;各部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、意见和总结;其它需要协商、联系的问题和情况。
主要的形式:邀请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区直部门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;各专门委员会会议;互相传递有关文件、简报、工作信息和材料等。
三、对口联系的要求
1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政协各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工作,实行一把手负总责,并责成一名副职以上领导负责日常联系工作。对口联系部门要热情主动,为对口协商创造必要条件。对政协专委会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和提案等,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,并将结果及时反馈。
2、开展对口联系要讲求实效,注重质量。各专委会应着重就部门重要工作进行对口联系,不干预部门正常工作。
政协十堰市张湾区委员会
二○○七年三月八日
主题词:工作联系 通知
抄送:区四大家领导。
发至:区直各部门,政协常委、专委会主任,乡镇街办、西城开发区。
张湾区政协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
共印8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