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家民委员:
首先对您支持和关心张湾区财政工作表示感谢!
您提出的《关于建立重点建议、提案办理专项经费》的提案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
区委、区政府非常关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,把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,同时,保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经费,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。但由于近几年来,我区财政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,支出增势居高不下,组织征管、完成收入的难度逐年加大。针对这种情况,区政府在预算安排时,本着保工资、保运转的原则,首先确保人员经费及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列入预算,然后,根据财力安排其他重点支出。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后,财政支出压力更大,财政形势非常严峻。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列入预算的各项事业发展经费2300多万元,都因财力严重不足,没能列入预算。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:
一是近两年,由于我区主体汽车配套工业受东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影响,主导产业发展存在一个滞后期,后续财源缺乏,可用财力增长缓慢。
二是市区财政体制不完善。在现行财政体制下,我区税收分享比例太低,同时本级参与分享的税种太少,造成我区可用财力严重不足。各项公共支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。
因此,暂时未将重点建议、提案办理专项经费列入预算。目前,全区上下正在加快推动新一轮经济大发展。随着我区经济财政的健康快速发展,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,区委、区政府一定会将此项经费列入预算,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。
以上答复,如有不妥之处,请谅解。
张湾区财政局
2009年7月7日